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20090921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聲明

台灣:以公平審判終結對被告長達2 1年的羈押

2009年9月21日

時值邱和順案9月22日更11審前夕,國際特赦組織提出呼籲,促請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務必遵守禁止採用刑求所得之自白、避免死刑判決等規範公平審判的國際標準。

邱和順案在各級法院間歷經多次審理與上訴。邱和順在此期間已遭羈押21年。據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書指出,本案不利邱和順與共同被告吳淑貞、林坤明之處存有瑕疵,且案發現場並未發現被告指紋。本案其他令人關切處,尚包括被告於偵訊期間全無律師陪同;被告最初自白出自刑求;前審法院考量判處被告有罪且據此將邱判處死刑時,均未排除這些自白。本案至今仍未起出諸如兇器、被害人遺體或其衣物等物證。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項目副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表示,「依據公平審判的相關國際準則,被告應享有無罪推定之待遇,並應在合理的時間內接受審判」; 「這個延宕二十年的待決案件應獲及時解決」。

背景

邱和順與其他11位被告,因涉及1987年間一位9歲孩童與另一中年婦人命案接受審判。至此,兩案在高院與最高法院間上沖下洗,(將)歷經(高等法院)十一次更審。

在這二十年中,其他九位被告有人過世、有人已服刑完畢。邱和順則因搶劫、綁票、勒贖與殺人,在1998年遭判死刑。

1994年時,偵查此案的數名員警因刑求逼供,遭判刑確定。即便如此,承審本案的數十位高等法院法官仍堅持採用「未涉及」刑求的部份自白。

2009年8月6日,最高法院駁回認定邱和順與其他兩位共同被告有罪之判決,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再審。

據估計,台灣截至2009年7月有65人遭判死刑,目前均仍待上訴或隨時可能遭執行死刑。台灣自2005年起未執行死刑,且前總統陳水扁曾公開反對死刑,但並無法源支持實質上的「暫停死刑」。

台灣在2008年3月進行由現任總統馬英九領軍的政權交替,現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曾以個人身分反對死刑。然而,此任政府對死刑的官方態度不明,高級官員頻頻托詞民意,聲稱維持死刑有其必要。

如須更多資訊,敬請聯繫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項目副主任阮柔安 Roseann Rife;
連絡方式: +852 2385 8319或+852 9103 7183(香港);網站 http://www.amnesty.org

1 則留言:

  1. 「高級官員頻頻托詞民意,聲稱維持死刑有其必要。」
    如此說法是置入性地洗腦
    影射「民意認不必要維持死刑」
    惟末學是平凡老百姓但周遭的同儕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也沒再教育之情況下大都同意維持現況
    ANYWAY
    就是不是你說的這樣
    請勿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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