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

昨是今非的「速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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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蘋果日報

張升星
於93年12月,大法官會議第585號解釋認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於是在94年初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時,泛藍立委主張「大法官」乃政治任命,並非《憲法》規定的「法官」,不應領取「司法專業加給」,因此提案刪除。

大法官為了捍衛自己每個月9萬元的「司法專業加給」,毫不避嫌的在94年底做出第601號解釋,解釋理由認為:「法官就其依法受理之案件,均應本諸良知,獨立完成《憲法》與法律所賦予之職責,除有法律明文之規定外,其他之人固不得任意將之拒卻於所受理案件之外,法官本人亦不得任意以個人之原因拒絕為該案件之審理。」大法官以堅定的態度,明確宣示法官不得「拒絕審判」的司法使命!

至於所謂的「法律明文規定」,大法官也列舉其態樣,就是「管轄」與「迴避制度」。除此之外,法官都應「本諸良知,獨立完成《憲法》與法律所賦予之職責」,否則就是「拒絕審判」而構成《憲法》義務的違反。

解釋理由更進一步指出:「況且個別法官之迴避,仍須有其他適於執行職務之法官續行審理,俾以維持法院審判功能於不墜;倘有因法官之迴避致已無法官可行使審判權之情形,即不能以迴避為由而拒絕審判。」等語,徹底釐清「個別」法官縱有迴避事由,亦不得衍生為「整體」司法機關之拒絕審判。雖然大法官解釋自己可以領錢,難免招致利益衝突的批評,但其解釋理由正確闡述司法權的本質,擲地有聲,自應贊同。

逾10年竟可拒審判


但是司法院利用「置入性行銷」強力推動的「速審法」,其草案內容卻規定案件審理超過10年仍未確定者,法官竟然可以「終止訴訟程序」!而所謂的「終止訴訟程序」,其實就是赤裸裸的「拒絕審判」,只不過司法院利用文字修飾,塗脂抹粉來糊弄社會。

司法院引用大法官釋字第446號及第530號解釋意旨作為立法依據,然而遍查上述解釋理由書,除了「迅速審判」「妥速」等「形容詞」用語之外,毫無任何法學理論足以支持「終止訴訟程序」的規定,但司法院竟然以此作為「速審法」的立法依據,顯見其法理基礎之欠缺。此外司法院還引了一大堆國際公約,請問有哪個國際公約是以「拒絕審判」而達到「妥速審判」的目的?

領錢的時候,就抬出「法官不能拒絕審判」的冠冕堂皇理由;領到錢以後,又提出「拒絕審判告也不理」的「速審法」,同樣的大法官,怎麼前後會差這麼多?或許大法官的宏觀視野並非目光短淺的小法官所能參透吧!

當然,問題還有一籮筐,可惜法官不能置入性行銷,也不敢昧著良心「終止訴訟程序」,還是必須先寫判決。其他未完待續的部分,只能留待行有餘力再來討論。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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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終結準備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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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關心邱和順案的朋友們,

感謝大家關心本案的發展,並多次前往法庭聆聽。

2009年12月4日下午2:30,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3次開庭。一開始法官即揭示受理律師團函查指紋之聲請,是因為在最高院更10審發回的判決理由有說明「原判決未命鑑定該指紋是否為邱素蓮或其他曾經接觸之辦案人員所遺留」。然經函查回覆,已證實該指紋既非陸正之母的指紋,也非所有調查與鑑識人員之指紋;若再受理陸父聲請之「調查所有共同被告其家屬」的指紋,將有無限延伸的可能。所以再次詢問提出此聲請的陸父是否堅持。陸父隨後即當庭表示,不主張一定要堅持此聲請。

關於其他證據的聲請調查,本次律師團提出幾項,分別是:
(1)聲請函詢警大關於聲紋鑑定的標準作業程序(SOP)為何。
(2)聲請函詢苗栗縣竹南分局關於柯洪玉蘭案證物黑色塑膠袋的下落。
(3)聲請函查追查陸正案的勒贖錄音母帶。因為在鑑定報告中認為「相似」的19個字,有6個字並未登載在譯文中。律師團認為有將母帶拿出來重聽比對的必要。
(4)已上呈71年出版的竹南地區地圖,並比對歷審認定的「作案路線」,然而路線來回往返市鎮與郊區、穿越最熱鬧的市中心,與常理顯有不符。

此外,柯洪玉蘭案部分,苗栗警方當年的偵察報告認為柯女的友人鄭新福涉嫌最大。律師團也聲請調查此部份。最後,法官經徵詢檢辯雙方意見後,諭示準備期日終結;而律師團若認為還有其他需要聲請調查的,都還可以遞狀紙提出。全案候核辦。

以上即為今日開庭的簡要報告;待合議庭期出來之後,我們會再知會各位。民間司改會感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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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3次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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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父當庭聲請調查所有共同被告其家屬的指紋」~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3次開庭~

日期: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時間:下午 2:30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第16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本次法庭觀察重點說明:

上次開庭時,由於指示取款及交付贖款之信封及字條上所採得之指紋,與所有被告均不相符,因此律師團聲請函查信封袋上的「不明指紋」。然函查回覆,該指紋既非陸正之母的指紋,也非所有調查與鑑識人員之指紋。

對此,陸父在上次的開庭時表示,要求聲請調查此枚指紋是否與所有共同被告其家屬的指紋相符。

這個懸了22年的案子,真兇到底是不是已被羈押超過20年的邱和順以及其他共同被告(甚或是陸父所質疑的被告之家屬),這幾枚「不明指紋」到底是否又真能證明什麼?我們邀請你來到法院,親身聆聽各方的說法,體驗法庭的程序與法律的正義是否真如你所信賴的完美無缺!

法庭觀察不用換證,可直接進入法庭就坐。案情簡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見此處

法庭觀察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楊宗澧 02-2523-1178 分機1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邱麗玲 02-2523-1178 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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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

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2次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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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的證物」與「查無此人的指紋」~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2次開庭~

日期:2009年10月16日
時間:下午 2:30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第16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本次法庭觀察重點說明:

本案就柯洪玉蘭案部分,律師團將在此次開庭聲請調查遺失的證物,亦即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查報告照片中所示的黑色大塑膠袋。假若被告自白之棄屍地點(射流溝)正確,柯女的屍體較重,裝有柯女衣物之塑膠袋較輕,如由同一地點往下游漂流,柯女衣物之塑膠袋理應漂得比屍體更下游,何以在柯女屍體上游十七公尺處,發現裝有柯女衣物之塑膠袋?

就陸正案部分,由於指示取款及交付贖款之信封及字條上所採得之指紋,與所有被告均不相符,因此律師團已在上次開庭聲請函查信封袋上的「不明指紋」。然函查回覆,該指紋既非陸正之母邱素蓮的指紋,也非所有調查與鑑識人員之指紋。那麼這個找不到主人的指紋與信封袋,是否又代表此案另有真兇?

對此,律師團所表示的意見為:刑事警察局予法院之函覆,不但顯示無法排除陸正案為被告以外之人所犯的可能,而且進一步動搖被告自白之真實性。

這個懸了22年的案子,真兇到底是不是已被羈押超過20年的邱和順以及其黨羽?我們邀請你來到法院,親身聆聽各方的說法,體驗法庭的程序與法律的正義是否真如你所信賴的完美無缺!

案情簡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見此處

法庭觀察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楊宗澧 02-2523-1178 分機1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邱麗玲 02-2523-1178 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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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日星期四

賴英照院長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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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蘋果日報

林峯正
十月一日是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就職二週年的日子,其大法官與院長的任期都只剩最後二年,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賴院長不會有續任的機會。換言之,未來的二年也是賴院長領導司法院最後的機會。

51%民眾不相信司法

去年年底,中央研究院的社會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51%的民眾不相信司法。這樣的數據對多民眾來說也許沒有什麼感覺,反正多數人一輩子沒去過法院。

若告訴大家曾有一個第一銀行中山分行的押匯「弊案」,一直進行快30年才有機會得到一個無罪確定的判決;還有陸正案的被告邱和順目前已在看守所待將近21年,所以沒用過行動電話,上週高等法院還在進行更11審的準備程序;另有蘇建和案,早已創下多項司法紀錄,被告三人被收押近12年後才等到一個無罪判決,但仍在更審中再次被判處死刑,上週也在高等法院進行準備程序,還勞動國際神探李昌鈺博士進行現場重建,離案發已超過18年,光是公共電視為本案拍攝的《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就有三集,在全國各級學校巡迴映演時吸引爆滿的觀眾。相信以上的司法實況一定令人冷汗直流。

以上只是信手拈來就可以舉出幾個社會大眾關心的個案,更不要提每天在全國各法院不時傳出民眾對於司法程序或判決結果的質疑,這些不滿也並非都是官司敗訴者的一般抱怨,其中必有一定比例的司法違誤與失當,此亦可由歷年來監察院所收到的人民陳情個案有超過四分之一與司法相關,或民間司改會長年以來所收受之各種人民對於司法的控訴,可以略窺一二。

面對如此強大的民怨,司法院究竟有何對策?一直是許多關心司法的人們所好奇的。今年七月初,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在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屆滿十週年的日子,舉辦了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二天的會議聚集了來自審檢辯學的菁英,紛紛對十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所作結論的執行狀況作出檢討,由各個會場或針鋒相對,或據理力爭,可以感受到法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熱情依舊,只是欠缺握有權柄者加以整合,進而付諸行動。

推爭議草案決意闖關

遺憾的是,賴院長只在開幕式上短短幾十分鐘客套致辭後即失去蹤影,留下滿場亟思有所行動的法律人議論紛紛。原本以為,司法院應利用這樣的契機有所規劃。誰知,自七月初迄今,只見提出一個眾人皆曰不宜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以極快的速度舉辦幾場公聽會後,即決意在立法院闖關。

司法改革絕非易事,也難面面俱到,只是自賴院長就職迄今,仍難見到司法院主動提出符合人民期待的改革措施戮力以赴,難怪今年初由民間司改會與Yahoo!網站共同主辦的網路民調,竟有多數民眾不知司法院院長是誰。在未來二年,關心司法改革的人們恐怕必須先找到沒有聲音的司法院長才行。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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