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 星期三

特赦組織關切邱和順判死案 籲撤銷判決

特赦組織關切邱和順判死案 籲撤銷判決(中廣新聞網)


本文原為中廣新聞網所載,為整理本案相關報導之需要而轉載至此,若有疑義,以原文刊登為準。

國際特赦組織近日致函法務部長羅瑩雪及台灣各主流媒體,針對邱和順判死案,認為審判程序已經違法,要求撤銷對邱和順的死刑判決並釋放,等待按照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公平審判

特赦組織提出主張的原因是,認為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自白不得作為有罪之唯一證據」,另外,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限制被告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八年,且如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這個由500多人連署的信件中批評,看起來法官認為被告在被證明無辜前之有罪推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