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蘋果日報 報導 2013-1-16

【綜合報導】死囚邱和順二十多年前因綁架國小學童陸正並撕票,前年被判死刑定讞,目前關在台北看守所。邱前年寫信給友人,卻因內容點名北所一名主管在所內販毒,遭所方以「破壞紀律」不准寄出。邱打行政訴訟主張所方侵害人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邱堅稱:「我可找至少一百人作證,他真的有販毒!」

台北看守所昨表示,信件內容充斥傳聞,才勸邱提出證據修改內容,否則會觸犯妨害名譽罪,「若邱真能找出一百個證人,歡迎邱具狀舉發,所方暫不約談該名管理員。」法務部矯正署主任祕書謝琨琦說:「尊重邱和順訴訟權益。」 

「我可找百人作證」

法官昨安排邱和順在北所透過視訊表達意見,邱說,他前年底寫了十六張信紙的「回憶錄」寄給友人,內容是他長年在北所看到的弊端,包括「二十多年前舍房有非常多毒品、菸酒甚至黑金剛手機」、「自己也因在所內吸毒,被判刑三年五月定讞。」
此外,邱還點名北所一名主管在所內販毒,他堅稱:「我可找至少一百人作證,他真的有販毒!」邱說,所方以《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二條破壞紀律等理由,要他修改信件內容,否則不准寄出,他火大把信撕掉並提訴願、行政訴訟,主張北所侵害人權與《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
北所昨解釋,「信中點名某主管販毒,怕邱沒證據會被告妨害名譽罪,基於教化責任才叫他修改。」邱的義務律師尤伯祥反駁:「所方無權侵害邱的隱私及私密領域。」邱雖已將十六張原稿撕毀,但他日前已重寫八張信紙寄給矯正署,法官昨表示,此案具人權指標意義,將向矯正署調閱八張「回憶錄」後,慎重審理。 

律師批北所管太多

律師陳佑仲說:「北所管太多,就算被告也是邱和順的事,信件不會讓所內秩序大亂,怎會破壞紀律。」 

邱和順小檔案

★年齡:51歲
★婚姻:未婚
★涉案:因綁架國小學童陸正後撕票、強盜殺害女保險員柯紅玉蘭兩案,2011年間被判死刑定讞
★爭議事件:
●被羈押22年10月,是國內判決定讞前被押最久的被告
●歷審被判過24次死刑,是國內被判過最多次死刑的死囚
●監察院曾糾正警方刑求,司改會、國際特赦組織積極聲援邱,認為他被冤枉
★部落格:http://chiouhoshun.blogspot.tw/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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