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聲明】邱和順死刑定讞 司改會聲明稿:「速審法」殺了邱和順!

邱和順死刑定讞 司改會聲明稿:「速審法」殺了邱和順! 
發出時間:2011年07月28日 下午17:30


針對最高法院於今日(7月28日)駁回被告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三人之上訴,其中邱和順部份判決死刑定讞,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第一、 本件於今年5月12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邱和順等三人有罪,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6月初始收到全案卷證,辯護律師在6月3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第一份上訴理由狀,目前仍陸續補充中。迄今為止,最高法院以不到2個月的時間審結纏訟24年,更審已11次的案件,且判處邱和順死刑確定,令人匪夷所思,這是草率速斷。

第二、 本件有清楚的刑求事實,經監察院調查確認,最高法院竟無視此一明顯瑕疵,仍堅持判決邱和順死刑,這是草菅人命。

第三、 最高法院以罕見的審理速度迅速審結死刑案件,顯然係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註*羈押上限8年的規定將在明年5月生效施行的影響,惟恐無法及早審結即應釋放被告。然而,「速審法」應是要保障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如今卻成法院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的壓力來源,若說是「速審法」殺了邱和順,亦不為過。

第四、 江國慶冤死案殷鑒不遠,邱和順與江國慶一樣,都是刑求的受害者,本會仍會循各種管道,繼續救援邱和順,阻止憾事發生。
 
 

 
【新聞聯絡】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

【備  註】《刑事妥速審判法》簡稱「速審法」,於民國99年05月19日公佈,第5條第2~4項自公布後二年(即101年5月19日)施行。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新聞稿、更十一審高院判決書(最高法院判決書尚未公佈,帶司法院網站公告後立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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