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尤伯祥律師談蘇建和案與邱和順案的省思

這晚,請到尤伯祥律師來談蘇建和案與邱和順案。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活動最後有人問起,是什麼樣的力量,讓尤律師如此奮力的,踏上了這條艱難的司法改革之路呢?同樣的問題,你我在面對司法的種種現象時,必定也曾反思過:司法與我何干呢?我沒犯法,法沒犯我,還有必要去關心司法、投入司法改革嗎?當然,循著不同的思路,你我會走上不同行動的可能。然而,回到最根本的問題,司法真的與我們無關嗎?
  1991324,台北汐止發生了一件駭聞聽人的竊盜兇殺案件。狹小的公寓裡,一對夫妻倒在臥房的血泊中身亡。血跡斑斑的現場,僅有的證據是臥房留有一枚王文孝的血指紋、浴室洗手台的血漬、以及被害人身上多達七十七處刀痕。然而,當初誰也沒料到,這個案子竟在往後的二十多年,在台灣社會引起種種激烈的司法辯論與反思,甚至至今還為平息。這就是蘇建和案。
  尤律師說道,人不是神,對於過去的現場,唯有透過證據去逼近、去證明。在蘇案中,所有證據都指向王文孝一人犯案的可能。然而,卻因為不當的懷疑,靠著自白,硬是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扯了進來。身為莊林勳辯護人的尤律師指出,這些自白不但矛盾、漏洞百出、不合邏輯,也沒有具體可靠的補充證據可加以證明。更教人難以置信的是,證據已指出,在偵查的過程中,有刑求的事實。
  2012831,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位被告無罪定讞。經歷了21年漫長的歲月,犧牲了三個無辜人民的青春年華,這個案子在此劃下了句點。然而,我們的社會從中學到了什麼呢?
  蘇建和案不是特例。時間拉到更早的1987年,另一個更需要我們關注的案子,正是死刑定讞的邱和順案,它另一個更引人注目的名子,叫陸正案。
  透過公視獨立特派員:死神的交易的報導,以及尤律師原汁原味的刑求紀錄,我們再次認識了這個案子中的種種問題。而可悲的是,同樣不公不義的偵查與審判:有罪推定、以自白為主、證據不足、甚至殘酷的刑求逼供,也都發生在邱和順、吳淑珍等十二位被告身上。
  除了報導中的種種質疑之外,尤伯祥律師也對邱和順案補充了一些見解。首先,勒贖陸正的過程相當精密、計畫周詳,而邱和順等人當年都還是未成年、教育程度不高的小混混,進行這種案件的可能性不高。其次,是證據不足。在勒贖的信封與紙張上所採集到的七枚指紋,與這十二位被告皆不符合。此外,七捲錄音帶的聲紋鑑定結果,只與一名被告相符,而其技術也相當可疑。第三,對於刑求證據只能證明前段自白有刑求的說法,尤律師提道,從所有自白最後都無法指出一致的棄屍地點來看,可證明被告真的不知情的可能性高。最後,邱和順有不在場證明。陸正失蹤於六點十五分,但明確的證據指出,七點四十分時,邱和順正在苗栗租車。
  在此,種種疑問當然使人納悶,任何證據都無法證明被告有罪。相對的,偵查過程的黑暗失格也已「罪證確鑿」了,為何法官最後仍不放過邱和順他們呢?難道真的要對228份筆錄一一提出刑求證據,才能證明這些互相矛盾的自白無效嗎?對於這個問題,尤伯祥律師指出,現存的制度是延續這種不公不義的重要原因。包括司訓所對司法官的思想篩選,以及法官的升遷壓力、學長學弟壓力,導至法官難有勇氣翻案。此外,初審時缺乏刑求證據,以及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課程進入尾聲,在場有一名曾經歷過刑求的受刑人,舉手分享了這段痛苦的切身經歷。原來又是一件遭人誣賴,在警方半逼半拐的刑求與欺騙之下,完成自白、無故入獄的司法犧牲者。令人想起陸正案被告吳淑珍,在訪談時說的:以為先妥協逃過刑求、再找機會翻供,但最後發現根本不可能。
  看到這裡,讓我們回到課程最後、文章最初的問題:為什麼關心司法?你還覺得司法與你無關嗎?
  對這個問題,尤伯祥律師回答道,並不是抽象的宗教或道德要求,支持他前進,而是體認到司法是大家的司法,你我都有責任去關心我們的司法制度發生了什麼問題,因為你我都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捲入司法案件。而我亦認為,司法擁有的是社會公民所賦予的強大權力,應該要能代表社會的正義,保護受害者、適當的懲罰真正的罪犯,以維持社會的道德與正義。
  但如今我們所擁有的,卻是一套漏洞百出、不公不義的司法制度。仗勢著國家機器所賦予的強大權力,凌虐無辜弱勢的人民,不但草菅人命、成為有心人的工具,也對受害者造成了二次傷害。這無疑是明目張膽的欺騙,更扭曲了原本善良信任的社會價值。面對這樣的恐怖司法體制,你能擔保不公不義的審判不會找上門嗎?
  從江國慶、蘇建和到邱和順、及更多我們所不知、不可知的案子,許許多多無辜人民的青春歲月、財力、精力、甚至於性命,都已成了台灣司法制度的犧牲者了。而如今,隨著越來越多的真相被發掘,論辯驅於白熱,台灣的社會學到了什麼呢?尤律師說,司法的改革需要公眾的力量。沒錯,這條漫漫長路需要更多力量的關懷與加入,而身為公民的你我,豈能缺席!

(延伸閱讀)
獨立特派員:死神的交易

游宗樺 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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