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關心邱和順案的朋友們,
感謝大家關心本案的發展,並多次前往法庭聆聽。
2009年12月4日下午2:30,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3次開庭。一開始法官即揭示受理律師團函查指紋之聲請,是因為在最高院更10審發回的判決理由有說明「原判決未命鑑定該指紋是否為邱素蓮或其他曾經接觸之辦案人員所遺留」。然經函查回覆,已證實該指紋既非陸正之母的指紋,也非所有調查與鑑識人員之指紋;若再受理陸父聲請之「調查所有共同被告其家屬」的指紋,將有無限延伸的可能。所以再次詢問提出此聲請的陸父是否堅持。陸父隨後即當庭表示,不主張一定要堅持此聲請。
關於其他證據的聲請調查,本次律師團提出幾項,分別是:
(1)聲請函詢警大關於聲紋鑑定的標準作業程序(SOP)為何。
(2)聲請函詢苗栗縣竹南分局關於柯洪玉蘭案證物黑色塑膠袋的下落。
(3)聲請函查追查陸正案的勒贖錄音母帶。因為在鑑定報告中認為「相似」的19個字,有6個字並未登載在譯文中。律師團認為有將母帶拿出來重聽比對的必要。
(4)已上呈71年出版的竹南地區地圖,並比對歷審認定的「作案路線」,然而路線來回往返市鎮與郊區、穿越最熱鬧的市中心,與常理顯有不符。
此外,柯洪玉蘭案部分,苗栗警方當年的偵察報告認為柯女的友人鄭新福涉嫌最大。律師團也聲請調查此部份。最後,法官經徵詢檢辯雙方意見後,諭示準備期日終結;而律師團若認為還有其他需要聲請調查的,都還可以遞狀紙提出。全案候核辦。
以上即為今日開庭的簡要報告;待合議庭期出來之後,我們會再知會各位。民間司改會感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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