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行動|台灣:不公平審判導致即將執行死刑(AI緊急救援)

English Version

資料來源

個案編號:UA 260/11
聲援對象:台灣邱和順
聲援期間:2011年8月31日........


台灣人邱和順正處於隨時被執行死刑的危機。1989年,在不公平的審判下,他被判處死刑。今年8月25日,檢察總長駁回邱和順的非常上訴申請。


1988年邱和順被羈押並因為兩件不相關的刑事案件受審: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以及柯洪玉蘭命案。只有邱和順被判處死刑,其他十一名共同被告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並服刑完畢,其中一名在上訴時死於監獄。


邱和順以及同案被告表示,他們在頭先的四個月內均被收押禁見,並被刑求自白犯罪。


1994年,經過官方調查之後,處理陸正綁架撕票案的兩名檢察官以及十名警察因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自白而遭彈劾。2003年,警方承認隱匿另一消息,另一名死刑犯於執行槍決前自白坦承犯下陸正案。


邱和順被羈押23年期間,他的案子在高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來回十一次。


法院未排除經由刑求取得的自白證據,也未進一步調查另一名死刑犯坦承殺害陸正的自白。

請立即以英文、中文或您自己的語言呼籲:


■ 敬請台灣政府不要執行邱和順的死刑;
■ 台灣政府應依據國際公平審判標準重新審理邱和順案;
■ 台灣政府必須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 程序,遭判處死刑之人應有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
■ 台灣政府應依據2007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第62/149號 決議文,以及2008年、2010年的相關決議文,立即停止 執行死刑,朝向廢除死刑的目標邁進。



請立即將您的聲援信郵寄或傳真到:


曾勇夫部長
100台灣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法務部
傳真:02-2331-9102
Email:tyftp@mail.moj.gov.tw


馬英九總統
100台灣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總統府
傳真: 02-2383-2941
Email (請秘書長室轉達): jlwu@oop.gov.tw

也請副本聲援個案本人:
邱和順 先生
236台灣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 台北看守所

補充資料:
目前台灣已有超過五十位的定讞死囚。死刑執行時,家屬不會被事先通知;只有在死刑執行後,家屬才會被告知到太平間為其被槍決的家屬收屍。
自從2000年以來,台灣政府即一再重申廢除死刑的目標。然而台灣政府自2005年執行四名死囚之後即暫停執行死刑的政策,在2010年的4月30日開始又重啟死刑執行。
今年稍早,又有王志煌、王國華、莊天祝、管鐘演、鐘德樹等五人在台灣遭到槍決。這五人分別是在1988年到2005年之間遭判死刑定讞。
台灣並未提供人民在遭判死刑的情形下,有請求赦免或減刑的救濟程序。然而這是一項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認可的權利,同時本公約也已由台灣批准與施行成為國內法。
不論犯罪的性質、加害者的人格特質,或者國家用來殺死囚犯的方式為何,國際特赦組織無例外地反對任何情況下的死刑。

1 則留言:

  1. 台灣冤獄何其多!司法何時才清明?唯有全民關心,才有改變可能!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