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前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報告員:邱和順案明顯違反人權公約規定

前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教授(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 2004~2010)於11月8日來台第一場公開演講中表示,邱和順案中刑求之事實及法院使用刑求取得之自白科處被告死刑,明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當中對人權保障之相關規定。

現任教於維也納大學的Manfred Nowak教授日前接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之邀請,於11月7日抵台進行為期五日的訪台行程。在首場主題為「禁止酷刑的權利-聯合國前調查官的觀點與經驗」的公開演講中,Nowak教授初步介紹了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報告員之工作內容並分享他在特別報告員任內的經歷,包括他前往非洲、南美洲、亞洲國家,至各地監獄調查、訪視被監禁者處遇的經過;查訪過程中所遭遇來自獄方或當地政府刁難等情形。而針對何謂「酷刑」,Nowak教授表示,酷刑指的是國家有權機關(警察、檢察官、軍隊等)的行為造成一個人心理或身體極為劇烈的痛苦,且這些行為是基於特定的目的,例如為了獲取情報、逼迫認罪或恐嚇當事人等所為。Nowak教授並指出,事實上酷刑存在於許多國家,不論是極權或民主國家皆然,但政府絕對不會承認,也因此特別報告員的調查往往不受歡迎。

在該場演講中Nowak教授特別針對邱和順案發表了他的看法。Nowak教授表示邱和順早在判決確定前就已被羈押23年,其中有18年必須帶著腳鐐,4年被監禁在單獨囚房,而且在這23年中,死刑的陰影始終威脅著邱和順,造成他心理上極度的不安全感,這樣的處遇已該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所禁止的「不人道待遇」;再者,邱案存在著刑求事實,明顯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公平審判之要求;而法院以刑求取得之自白判處邱和順死刑,更是違反該公約第六條對生命權之保障及第十四條公平審判之相關規定。Nowak教授表示在邱和順案當中,違反前開國際人權公約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是明確且肯定的。

演講最後,Nowak教授提到有關酷刑事實是否存在的證明,目前多數國家都是委由警方進行調查,然而在許多案例中,警察正是酷刑的加害者,難以期待他們會做出公正之調查,因此Nowak教授建議應當有類似「警察的警察」(police's police)的獨立機關就酷刑之事實進行調查。此外,Nowak教授並再次強調,無論在任何情形,即便是在面對恐怖份子等類似的極端狀下,酷刑都是被禁止,不應當使用的手段。




延伸閱讀: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前聯合國反酷刑官員:邱和順處遇違反ICCPR」
台灣立報:「酷刑猖獗 前聯合國調查官籲司法重建」


Manfred Nowak教授來台演講詳情,參閱「2011雷震民主人權紀念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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