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法部主張速審 縮短羈押期

2009-6-25 自由時報

稱維護羈押人權 非針對扁案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現行羈押制度引發侵害司法人權爭議,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昨聽取「羈押期間與司法人權改革辦理情形」報告,法務部具體建議研擬促進訴訟方案,勿讓羈押期間過長。行政院長劉兆玄聽取報告後,同意朝此方向辦理。

民進黨正發起聲援陳水扁的司法人權連署行動,人權小組聽取法務部的報告,是否間接回應民進黨等在野人士改革訴求?人權小組副召集人、研考會主委江宜樺特別說明,法務部提報有關羈押人權的問題,並非針對陳水扁遭羈押案,而是過去有若干長期羈押的個案引發爭議,包括黃志成盜匪案、蘇建和等強盜殺人案、綁架殺害學童陸正案等。

江宜樺表示,法務部建議可研究各種可能辦法,不要讓羈押期間過長。因為這是報告案,會中討論不多,劉揆聽取後未多作裁示,但同意朝此方向辦理。

無限期羈押規定 有違憲疑義
法務部在報告中直陳,依現行法令,如所犯為法定最高本刑逾十年有期徒刑之刑者,以及發回更審的案件,均無羈押期間限制,外界也有所批評,認為有違正當法律原則及比例原則的最後手段,且有違憲疑義。

報告表示,無限期的長期羈押可能是訴訟纏訟的幫兇,與促進訴訟的基本要求相違悖,而且案子一再拖下去並非良方,遲來正義已非正義,案件纏訟對司法威信是一大傷害,對被告及被害人家屬更是一大折磨,社會接受度並不高。

擬以國外為師 解決訴訟障礙
法務部主張,除可配合修正長期羈押的問題外,對於違反迅速審判的案件,不妨參考國外量刑解決、訴訟障礙解決、國家賠償解決、加速抗告解決等方案,研擬適合我國國情的促進訴訟方案。

法務部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對選舉、罷免訴訟,規定以二審終結,且要求法院六個月內審結。此限期結案的立法模式,經實際運作,頗能有效促進訴訟,亦可當成其他案件是否採限期結案的立法參考。

另外,對朝野歧見未解的集遊法修正草案,人權小組對小規模集會是否應報備進行討論,與會委員建議十人以下集會不必報備,江宜樺說,劉揆已指示內政部在未來朝野協商時納入考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