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3/10~3/11法庭觀察動員通知:邱和順案(言詞辯論庭)@高院專一庭

2011年03月10日(四)-11日(五)09:30-17:00( 不需全程參與,有空再進入旁聽即可)
高等法院專用第一法庭(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二樓)

自1987年11月柯洪玉蘭案發及12月陸正案發始算起,本案已經進入第23年,是為更十一審。

我們認為本案上有諸多疑點並未釐清,更有重大的程序瑕疵需要社會的關注。本案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等人涉案,兩案的指控皆只建立在刑求而來的自白,邱和順未定罪即被羈押二十多年更違反基本人權。本會遂於2009年協助籌組義務律師團,並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蠻野心足、全球綠人之友、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共同協助救援本案。

本案近兩年概況簡述

前審(更十審)高等法院於2009年4月13日依舊判處邱和順死刑、林坤明有期徒刑17年和吳淑貞有期徒刑11年,同年8月6日最高法院第11度將本案發回高院更審,同年9月22日更十一審第一次開庭,直到2011年初,歷經一年五個月、16次的準備程序之後,終於進入實質的審理庭,簡述如下:

2011年2月17日開庭,法官傳喚楊日松法醫出作證,就更七審卷證所記載的錯漏之處做出指正,釐清柯洪玉蘭案的幾個疑點

2011年3月3日開庭,法官提示證據清單,律師團、被告及檢察官就此證據清單一一表示意見。三名被告先後表示,1988年被羈押起即遭禁見四個月,無法見到親人朋友,更無律師協助警詢,身心俱疲,承受極大壓力,甚至遭到警察的刑求逼供。

被告當庭陳述遭刑求細節

就以邱和順為例,他說自(民國)77年4月7日被收押,多次警詢始終否認犯罪。直到同年10月8日被「矇眼」借提偵訊,並在矇眼的狀態下聽完秘密證人羅濟勳及同案被告吳淑貞的「自白」,及警察講述案情要求他跟著講述之後,始才在刑求逼供下做出第一份認罪自白。

吳淑貞則當庭陳述,當年是在媒體報導之後才知道自己被牽扯進陸正案,因為認為自己沒犯案,有澄清的必要,故主動到警局說明,未料就馬上被「雙手反銬、打到天亮」。(民國)77年10月3日被收押,禁見5個多月,當時很想念母親,警察遂威逼她只要去跟陸正的爸爸(陸晉德)下跪,就讓她見到母親。吳淑貞在此威逼下,才答應演出下跪認罪的戲碼。

自白與案情有諸多不符

三名被告皆當庭陳述案發當時不認識秘密證人羅濟勳,更遑論與之共同作案。律師團也表示,三人分別在收押初始所作的口供皆與案情不相符。諸如,柯洪玉蘭案的部份,自白所述的租車顏色及時間與租車紀錄並不符合,被告對於在屍體附近發現的黑色塑膠袋內裝有女鞋、殺豬刀、男用內褲、注射針頭等重大犯罪證物也毫不知情,所有的筆錄(含證人供述)也完全沒有提到這些細節,可見自白的真實性有極大問題。

又如陸正案部分,如何拐騙陸正上車前後就有多種版本,在何時殺害也有不同說法,甚至在哪個旅社過夜的供詞也不一致,即可證明三名被告對案情的完全無知,直到刑求後才逐漸在警察誘導之下拼湊出有罪自白;之後三人也曾翻供,但再次遭到刑求。

言詞辯論庭,歡迎各界蒞庭旁聽

2011年3月10日~11日,本案將使用兩個全天進行最後階段的言詞辯論,究竟這三人是惡行重大的犯罪集團,還是無辜的待宰羔羊,請所有關心本案的朋友們務必前往法庭旁聽。法庭觀察不需換證,可以直接入座旁聽。各位可以全程旁聽,也可以在任何您有空的時段進入法庭聆聽,看看雙邊的激烈論辯。

此外,審判長周盈文法官在上次開庭也表明,本案既為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且為公開審判庭,當然可以旁聽,且可以做筆記,僅禁止違反訴訟程序進行的行為(如錄音、錄影)。

若您是國中或高中公民老師,或是大學的法律系老師、通識課程老師,期待讓您的學生感受一次最真實的法庭課程,歡迎您直接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您準備相關資料供參,並協助您引導學生進入法庭旁聽。

法庭觀察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秘邱小姐 02-2523-1178分機12
民間司改會執秘林先生 02-2523-1178分機26

(本案的義務辯護律師專訪請點此參考專文回顧;案情簡介請見此連結;更多案情爭點,則請參考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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