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聯合晚報:陸正案更11審 主嫌仍判死刑

2011年05月12日 聯合晚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右圖:陸正案纏訟23年,上午更十一審宣判,嫌犯邱和順(中左)和林坤明(中右)被判死刑,得知宣判結果邱和順高喊司法不公。記者陳柏亨/攝影】

纏訟23年的男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更11 審宣判,主嫌邱和順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共犯林坤明被判刑17年,邱和順的女友吳淑貞判刑10年,邱和順聆判後主動舉手喊冤:「我沒殺人,法官為何沒勇氣判我無罪?」

邱和順在合議庭宣判後,被諭令還押台北看守所,審判長將邱和順喊冤的內容明筆錄,到場聲援的民間司改會、廢死聯盟在法庭走道為邱和順加油、打氣,指邱和順案是冤案,並鼓勵邱繼續上訴。

陸正案發生在76年間,邱和順是我國司法史上羈押最久的被告,全案歷經11次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上午高院宣判後,邱的律師會為他再提上訴,若最高法院無法確定案情,則全案再進入上訴、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的輪迴,案件確定遙遙無期。

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進行更11審言詞辯論,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被提審到庭,邱和順當時作無罪答辯,並指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單獨對他提出民事求償,是要其他被告咬他。邱和順表示,他不認識陸正,案發時他有不在場證明。

吳淑貞更11審的刑度被她在更10審時少了1年,吳淑貞在言詞辯論庭說,她沒有參與綁架陸正的動機,表示警方也對她刑求逼供,說要把她打死,檢察官論告指吳淑貞曾向陸正家屬下跪道歉,證明她確實涉案。

合議庭認為邱和順有罪的理由在於,陸正的屍體雖沒有找到,但邱和順殺了陸正後,屍體交給鄧姓少年處理,鄧證稱屍體被運到崎頂海邊棄屍,鄧還帶警方和陸正的父親到海邊指出棄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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