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噤聲的受刑人" 評邱和順回憶錄案 判決

"噤聲的受刑人" 評邱和順回憶錄案 判決



在台灣,自由的表達言論就如同呼吸空氣一般的自然,但這樣的自由卻不是人人都能「大口享用」--由本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邱和順請求寄出回憶錄的判決,即可看到受刑人所受的限制。這個案件雖然沒有受到太多的矚目,但這個判決卻是一個標竿性的判決:一來是因為這是我國法院「第一次」處理受刑人的言論自由的問題;再者是,本案法院罕見且大方的承認監獄處分可以進行救濟。光就這兩點而言,這個判決應受到更多的關注!
這個案件涉及邱和順回憶錄的內容。自民國97年起,應民間司改會的建議,邱和順即著手撰寫自己的回憶錄,引起本案爭議的是回憶錄的第四部份:「北所風雲錄」,邱和順描寫自己被羈押於北所的二十幾年歲月,當然也寫到許多不為人知的「秘辛」。因稿件中描寫到監所人員的涉嫌販毒的行為,經北所認定妨礙「監所信譽」與「監獄紀律」,要求邱和順進行修改始能寄出。[1]這案件經邱案律師團協助提起救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日前判決邱和順敗訴。
這份判決的結果雖令人感到遺憾,但對於本判決勇於破除特別權力關係的立場,我們仍應給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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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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