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影片分享】「死刑弁護人」─魔鬼代言人的交流(日本X中國X台灣)」

10/11(五)晚上7:00,日本的安田好弘律師邱和順案辯護律師─尤伯祥律師,及中國維權律師─劉衛國律師,在慕哲咖啡館一同與大家談談他們眼中的死刑。
下面分享的這段影片中,尤伯祥律師先由他所觀察到的台灣「死刑、重刑化復興脈絡」,談到「法院判決如何受到民間壓力的影響」、「死刑辯護的心境」以及「他為何反對死刑」
快點進連結,聽聽尤伯祥律師精彩的分享吧!




◎影片內容節錄

「臺灣司法也有比中國差不了太多的地方,不用太抬舉自己,我們在製造冤錯案件的能耐上,其實沒有比中國強太多。
剛才劉律師講到死刑保證書,這我倒是可以拿邱和順案的一件事來分享一下,大家可以比較看看。
剛剛劉律師講到死刑保證書是法院私下簽發給家屬的,這個基本上幾近明目張膽;臺灣的法院是不敢這麼明目張膽的,但是台灣的死刑辯護律師,不管他/她無罪答辯的案件是冤案,或者是有罪答辯(就是我承認了這樣的事情,但希望不要判死刑的),不管是哪種案件,臺灣的法院在要不要判死刑的壓力上面其實和中國是一樣的。」

「邱和順案裏面,有兩個很關鍵的證物,就是當年勒索的錄音帶,以及裝有柯洪玉蘭衣物及兇手兇刀的黑色塑膠袋,可是起訴之後就找不到了。
相信嗎?一個打了二十三年的案件,從頭到尾最重要的物證一直都不見。最後我們在最關鍵的更十一審要求法官一定要找到,找到後我們要重新做鑑定,結果法官找不到也判了,還是死刑。
你知道判決書怎麼講嗎?判決書中,這種重要證物消失的不利益,不能夠歸由被害人家屬負擔。你們在座很多讀法律系的,如果你們有念過刑事訴訟法就會知道這種講法是很不可思議的,什麼時候重要證物消失的不利益要歸給被告負擔,而不是被害人負擔?
這個背後的思維其實就和剛才所說的死刑保證書的思維是一樣的,我保證要給被害人家屬死刑,我不給他死刑,被害人家屬會來譴責我,整個社會也會譴責我。」


→影片連結:http://www.youtube.com/watch?v=5I3XEN36jz4&feature=share&list=PLjjrV9IhkIpe5tZZaglC-kaHXbA6a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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