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轉型正義前,勿拿邱和順案滅火(黃暐庭)

本文原為蘋果日報所載,為案情介紹之需要而轉載至此,若有疑義,以原文刊登為準。 

作者:黃暐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上週五法務部長在輿情譁然下簽發執行令,當晚即槍決六名定讞死囚;隨後,媒體即以「羈押27年監院借卷調查 陸正案邱和順逃過槍決死刑」之標題報導,顯示邱和順原先可能在執行名單之列。
   
其實只要稍花時間查詢與了解,該案不僅被國際特赦組織列為年度十大冤錯案,監察院更出具報告強力譴責檢警在承辦過程中對涉案人施以「強暴脅迫」並彈劾當時參與案件的員警與檢察官,是明顯的冤案。這樣的說法在此時此刻,很難讓人不去聯想法務部欲拿邱和順案來滅火,削減激憤的群情。

退休員警、良心告白
   
偵辦時同案被告僅著內褲以及「辣椒水給我拿進來,傳旦伊」、「我打一次他換一個」夾雜髒話與打人聲音的偵訊錄音帶,都還在法庭與傳播媒體上流傳著。昨日(6/9)當年協助承辦的基層員警更在法務部前句句發自內心,訴說當年戒護時主辦的台北市刑大如何刑求,當時的被告如何在戒護過程中趁空擋求情以及他們向上級反映卻面臨被懲處的困境與身處體制下的無奈,直到槍決呼聲不斷,讓他們再也無法漠視良心,現身說明:「有做就有做,沒做就要還人家清白」等猶言在耳,希望司法能槍下留人,為他們洗冤謗白。

轉型正義、等待落實
   
在台灣實施戒嚴期間,威權體制下的司法並非獨立機關,天平左右傾倚靠的是政治正確,而非公平正義;刑求、逼供、濫行監禁更所在多有。為了解決遲遲無法破案的社會壓力,司法機關無視有利被告的證據,僅憑刑求得來自白入人於罪,將兩案強加在邱和順等人身上,平白冤枉近三十年。
   
時至今日台灣已經解除戒嚴數十年,但人民仍然壟罩在國家暴力與黨國威權哀歌的餘韻之下,並不因2009年以來簽屬兩公約而得到緩解,轉型正義這個熱門議題仍被視為是對過去違法與不正義的彌補並寄予厚望,人民希望透過轉型正義揮別威權遺毒,能夠向未來的保障鞏固基本人權。
   
發生在解嚴隔年集刑求、威權與黑幕的邱案,正是當時威權遺毒深入司法機關的確例。本案正是能否落實社會正義、拾回司法公信力的指標與關鍵。而此際考驗著不僅是司法能否理解「蓋死生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乃至於判決之於人命的影響與重大,更甚是政府能否呼應人民的想望,表現制衡輿論且將司法正義體現到個案的高度與格局,影響衝擊著國家對轉型正義政策落實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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