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陸正案更十審判死 仍可上訴

2009-04-14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陳維仁/綜合報導

被告確定還要上訴

發生於22年前的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高等法院更十審昨天判決主嫌邱和順2個死刑,維持合併應執行死刑的結果,共犯林坤明、吳淑貞分別被判17及11年,還可上訴。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被告方面則確定要上訴。

陸正父身心俱疲

陸正父親陸晉德未聆判,對判決結果強調,案件在二、三審間來來回回已22年,還是沒定讞,全案由一審5個死刑遞減為目前的1個死刑,讓他身心俱疲,法律沒有伸張正義、不公平,只能禱告自己活得久一點,否則無法看到正義來臨的這一天。還說,「20年來都在腦海希望,此案若上訴,最高法院不要再發回」。

盼最高法院勿再發回

被羈押20年的邱和順聽到維持原判決,當庭大喊抗議,辯護律師李勝雄說,判決令人失望,陸正屍體至今還沒有找到,相關被告指認棄屍地點也不同,且被告遭刑求的自白也無法成為證據,邱應獲交保才對。

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發生在76年12月21日,邱和順在新竹市一家補習班外,擄走獨自玩耍的新竹東門國小四年級學生陸正,陸正不斷掙扎且咬傷邱和順的手,邱和順一氣之下以藍波刀刺死陸正,並找人棄屍海中,之後向陸家勒索500萬元,得手100萬元。

高等法院昨天的判決,是將主嫌邱和順依強盜故意殺人、擄人勒贖故意殺人,共判2個死刑、2個褫奪公權終身,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吳金衡因更十審審理期間死亡,因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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