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陸正案更11審 審逾20年無人認罪

2009-09-23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學童陸正遭撕票案,昨天高等法院更十一審開庭,更十審被判死刑的邱和順及另兩名被告林坤 明、吳淑貞皆否認犯案,陸正父親陸晉德對被告律師一再推翻邱和順等人先前證詞表示抗議,並斥責延宕訴訟,他大聲說:「我抗議,若這樣拖下去,即使更二十審 也審不完」。

陸晉德表示,邱和順等人犯罪事證明確,被告律師指一張勒贖字條上的指紋都不是被告所有,聲請鑑定,但有無指紋可以證明一切嗎? 他指出,為了正義,只有他每次開庭必到,就是要求需將犯罪者繩之以法,不希望還有其他人受害,被告等人有11位律師有何用,若執法者都鄉愿,一個案子審理 超過20年,還有公平正義嗎?

高檢署蒞庭檢察官賴正聲則指控邱和順等人犯罪事證明確,也認為邱和順被押解步出法庭時,竟然臉露微笑,表達不滿。

邱和順律師尤伯祥指出,最高法院以5點理由發回更審,最重要的一點是陸正案中一張勒贖字條上遺留紙紋與被告比對均不符,但歷審均找不出何人所有,故難以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尤伯祥也聲請應讓羈押逾20年的邱和順與13年的林坤明交保。

法官詹駿鴻同意對該勒贖字條進行鑑定,但駁回邱和順兩人的撤銷羈押聲請。不過,此案已更十一審,且昨日進行準備程序庭,審訊冗長,引發陸晉德當庭抗議,法官見狀對他道德勸說,表示能體會被害家屬傷痛,但法律規定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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