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20090921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新聞稿

陸正案被告遭羈押2 1年,案件更審應嚴守無罪推定

針對台灣司法史上訴訟過程中被告遭羈押最久的未決刑事案,總部位於英國倫敦的國際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於21日發出公開聲明(中、英文內容請見附件),呼籲高等法院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儘速為延宕多時的此案劃下句點。

分別發生於民國76年間的新竹學童陸正及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命案將由高等法院進行第 11次更審,將於本月22日首次開庭。

兩案併案審理,被告邱和順、林坤明和吳淑貞經最高法院更十審判決(今年4月13日),分別遭處死刑、17與11年有期徒刑。至今,邱與林仍遭羈押,邱和順甚至已遭羈押21年。因案件欠缺直接證據,起訴與判刑均僅依賴警方刑求所得的自白,三人不斷上訴。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項目副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針對此案指出:「依據公平審判的相關國際準則,被告應享有無罪推定之待遇,並應在合理的時間內接受審判」;「這個延宕二十年的待決案件應獲及時解決」。

兩案至今仍未起出諸如兇器、陸正遺體與柯女部份遺體等重要物證。

該國際人權團體並引用最高法院於2009年8月6日將本案發回高院審理的判決書,對與三人比對不符的扣案指紋資料、與案件事實證據充滿矛盾的自白有瑕疵證據表示關切 。
錄音證據顯示警方確於偵訊期間以刑求取得自白。涉案刑警之後亦因以強暴手段取得自白遭到彈劾並確認刑事責任。當年彈劾相關員警的監察委員,正是現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

本案被告於偵訊期間均無律師陪同,且自逮捕至起訴前均被收押禁見。

即便如此,且被告均於羈押禁見期間由同一批員警頻頻借提至警局、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接受長時間接受偵訊,但本案過去審理過程均僅排除有錄音證據顯示刑求的自白,卻採納了其他諸多不利被告的自白。

最高法院於2009年8月6日將本案發回高院審理,判決書中特別指出高院應查明與三人比對不符的指紋、與犯罪現場發現的事實證據明顯矛盾的自白等顯有瑕疵的證據 。

長期關切此案的台灣人權與司法改革團體一再強調,最高法院已駁回高院對本案的判決11次;案件本身只有具爭議的自白缺乏其他直接證據,這就是本案被告涉案遲遲無法定讞的根本原因。

國際特赦組織為立場中立的國際人權團體,成立於1961年,不接受任何政黨或政府捐助,至今在全球70多個國家設有分會,受到來自150個國家、超過220萬名會員的支持,曾於1977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次年則獲得聯合國人權獎。

若須其他相關資訊,敬請聯繫:

1.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政策倡議部主任 莊紀婷:(02)2709-4162;0952-773-567
2.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項目副主任阮柔安(Roseanne Rife):+85-2385-8319 (香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