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觀察相關資訊
日期: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15:50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九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各位朋友:
上次開庭,律師團提出幾項證據的聲請調查,分別是:
(1)聲請函詢警大關於聲紋鑑定的標準作業程序(SOP)為何。警大函覆「該校的鑑識科學研究委員會目前暫無委員可提供資訊服務」,所以律師團又再次聲請,請求另向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函詢。
(2)聲請函詢苗栗縣竹南分局關於黑色塑膠袋等證物的下落。
(3)向刑事局聲請調取陸正案當年的勒贖電話錄音帶。因為在鑑定報告中認為「相似」的19個字,有6個字並未登載在譯文中,律師團認為有將母帶拿出來重聽比對的必要。然刑事局函覆,該錄音帶已在83年提供監察院調查的時候保管,所以法院再度聲請向監察院調取錄音帶及相關的聲紋鑑定資料。
(4)律師團提出71年出版的苗栗縣竹南鎮及頭份鎮的地圖,並比對歷審認定的「作案路線」。然而路線來回往返市鎮與郊區、穿越最熱鬧的市中心,與常理顯有不符。
在此,我們誠摯邀請各位明日前來法院,共同聆聽法官對上述的證據聲請與事實所作的認定為何。
民間司改會,感協您的支持~!
如果沒有做過,為何要向家屬認錯?
回覆刪除如果你會怕死有沒有想過已死的是你的家屬是你最親愛的人。
請問如何將未發生的命案產生嚇止?
殺人搶劫只要把證據消滅就可以無罪?
在偵訊時我主動激怒警官,用身體衝撞,就可以無罪?
聲稱人權?
無須為罪行負責?
請告訴我如何避免犯罪
請問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用部落格?上街遊行?
我相信如果沒做就很難有嫌疑!
法律要受害人家屬如何自處?
你要防止冤獄
那死者的性命就不冤?
如果你要替活者的人聲張
那請去未被害者家屬義務打官司!
甚麼是正義?
請問你們堅持的人權,到底是不是一律平等,一個危害到他人的生存權的人,還應該有人權嗎?
回覆刪除有一點可以肯定,遲早有受害者的家屬,會成你們理念下沉默的羔羊
只因他們受的是內心的煎熬,而你看不到他的苦
維護人權,可以做的還有很多
王清峰可恨..甚麼是正義?
回覆刪除請問一下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回覆刪除如果今天是你至親的親人被殘暴的殺害,捫心自問,你能原諒他嗎?
不要為了追求名與利,而犧牲被害人的人權
你們這些人... 助紂為孽...
回覆刪除案子再繼續拖下去,有證據也會變成沒有證據...
反正你們的目的就是要把死刑犯放出來繼續危害社會就對了!!
假借正義之名行惡魔之行為!!!假清高!!!
回覆刪除死的不是你家的人,如果今天換做是你人,你就不會這麼說了!
犯罪就是犯罪,被指正了,還有自白
你們卻還是這樣幫助加害者!!!
法律保護誰!?被害者的人權何在!?正義要如何伸張!?
王清峰,
回覆刪除你的假道學,令人憤怒,產生仇恨,看到你在電視上高調的人五人六言行,在受害人家屬心中真是不可言喻的痛...
我覺得你們不要太過份了...什麼是人權..人權是為了我們這些善良百姓所有的..殺人者被判死刑是沒有人權的..因為他的人權早在他殺人被判死刑之後就沒有了..死刑犯還要什麼人權!!
回覆刪除廢死聯盟真的是一群惡魔組起來的聯盟!
回覆刪除無恥的人權律師
回覆刪除如果那些死刑犯真有悔意
就應該表現出誠意來
拖了22年耶,我覺得你們真的太過份了,你們有站在受害人家屬,受害人的立場嗎?在法律的程序中一直雞蛋裡挑骨頭,一直幫死刑犯找理由,一直幫死刑犯拖廷時間,他們活著對你們的好處是什麼?為你們的功德加分?為你們的理想加分?還是為你們的政績加分?你們的人權理念是建立在自己要的理想和政績上嗎?!你們真的與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有同理心嗎?有同理心的話為什麼持續的跟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灑鹽?讓他們要持續22年不斷的被挑起傷口,正義不能申張。
回覆刪除即使罪犯真的後悔懺悔了, 更應該不怕要對自己錯誤的行為負責, 真正因為犯錯懺悔的人是不會懼怕應得的制裁的。尤其我們是個人人都受九年國民教育的法治國家,這些罪犯早該知道不能犯罪了,更何況是殺人, 在侵害他人人權之前他們早該知道會受制裁. 現在為了逃避制裁就靠你們這些人幫忙丫! 你們還引以為傲! 良心到哪去了!
請公布所謂人權律師的姓名與履歷。
回覆刪除據陸正爸爸所說,邱和順在法庭上公開威脅陸爸爸:「等我出去你就知道了!」所謂人權律師冷笑說:「陸先生呵,上帝會審判你的!」法官亦未制止邱和順的囂張發言與人權律師的恐嚇言論。我很好奇這位法官是怎麼當上法官的?人間所謂的臺灣法官,男的是貪官,女的是花癡,並非虛傳啊!請問所謂人權律師:你們何以敢冒用上帝的名號?耶穌是這樣教你們的啊?所謂褻瀆,莫過於此!你們藉著利益與虛名就能逃避審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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