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2/26(五) 15:50 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4次開庭,邀請您參加!!

法庭觀察相關資訊
日期: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15:50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九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各位朋友:

上次開庭,律師團提出幾項證據的聲請調查,分別是:

(1)聲請函詢警大關於聲紋鑑定的標準作業程序(SOP)為何。警大函覆「該校的鑑識科學研究委員會目前暫無委員可提供資訊服務」,所以律師團又再次聲請,請求另向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函詢。

(2)聲請函詢苗栗縣竹南分局關於黑色塑膠袋等證物的下落。

(3)向刑事局聲請調取陸正案當年的勒贖電話錄音帶。因為在鑑定報告中認為「相似」的19個字,有6個字並未登載在譯文中,律師團認為有將母帶拿出來重聽比對的必要。然刑事局函覆,該錄音帶已在83年提供監察院調查的時候保管,所以法院再度聲請向監察院調取錄音帶及相關的聲紋鑑定資料。

(4)律師團提出71年出版的苗栗縣竹南鎮及頭份鎮的地圖,並比對歷審認定的「作案路線」。然而路線來回往返市鎮與郊區、穿越最熱鬧的市中心,與常理顯有不符。

在此,我們誠摯邀請各位明日前來法院,共同聆聽法官對上述的證據聲請與事實所作的認定為何。

民間司改會,感協您的支持~!

13 則留言:

  1. 如果沒有做過,為何要向家屬認錯?
    如果你會怕死有沒有想過已死的是你的家屬是你最親愛的人。
    請問如何將未發生的命案產生嚇止?
    殺人搶劫只要把證據消滅就可以無罪?
    在偵訊時我主動激怒警官,用身體衝撞,就可以無罪?
    聲稱人權?
    無須為罪行負責?
    請告訴我如何避免犯罪
    請問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用部落格?上街遊行?
    我相信如果沒做就很難有嫌疑!
    法律要受害人家屬如何自處?
    你要防止冤獄
    那死者的性命就不冤?
    如果你要替活者的人聲張
    那請去未被害者家屬義務打官司!
    甚麼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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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你們堅持的人權,到底是不是一律平等,一個危害到他人的生存權的人,還應該有人權嗎?
    有一點可以肯定,遲早有受害者的家屬,會成你們理念下沉默的羔羊
    只因他們受的是內心的煎熬,而你看不到他的苦
    維護人權,可以做的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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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王清峰可恨..甚麼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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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一下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如果今天是你至親的親人被殘暴的殺害,捫心自問,你能原諒他嗎?
    不要為了追求名與利,而犧牲被害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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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們這些人... 助紂為孽...

    案子再繼續拖下去,有證據也會變成沒有證據...

    反正你們的目的就是要把死刑犯放出來繼續危害社會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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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假借正義之名行惡魔之行為!!!假清高!!!
    死的不是你家的人,如果今天換做是你人,你就不會這麼說了!
    犯罪就是犯罪,被指正了,還有自白
    你們卻還是這樣幫助加害者!!!
    法律保護誰!?被害者的人權何在!?正義要如何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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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王清峰,
    你的假道學,令人憤怒,產生仇恨,看到你在電視上高調的人五人六言行,在受害人家屬心中真是不可言喻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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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覺得你們不要太過份了...什麼是人權..人權是為了我們這些善良百姓所有的..殺人者被判死刑是沒有人權的..因為他的人權早在他殺人被判死刑之後就沒有了..死刑犯還要什麼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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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廢死聯盟真的是一群惡魔組起來的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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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無恥的人權律師
    如果那些死刑犯真有悔意
    就應該表現出誠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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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拖了22年耶,我覺得你們真的太過份了,你們有站在受害人家屬,受害人的立場嗎?在法律的程序中一直雞蛋裡挑骨頭,一直幫死刑犯找理由,一直幫死刑犯拖廷時間,他們活著對你們的好處是什麼?為你們的功德加分?為你們的理想加分?還是為你們的政績加分?你們的人權理念是建立在自己要的理想和政績上嗎?!你們真的與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有同理心嗎?有同理心的話為什麼持續的跟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灑鹽?讓他們要持續22年不斷的被挑起傷口,正義不能申張。
    即使罪犯真的後悔懺悔了, 更應該不怕要對自己錯誤的行為負責, 真正因為犯錯懺悔的人是不會懼怕應得的制裁的。尤其我們是個人人都受九年國民教育的法治國家,這些罪犯早該知道不能犯罪了,更何況是殺人, 在侵害他人人權之前他們早該知道會受制裁. 現在為了逃避制裁就靠你們這些人幫忙丫! 你們還引以為傲! 良心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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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請公布所謂人權律師的姓名與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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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據陸正爸爸所說,邱和順在法庭上公開威脅陸爸爸:「等我出去你就知道了!」所謂人權律師冷笑說:「陸先生呵,上帝會審判你的!」法官亦未制止邱和順的囂張發言與人權律師的恐嚇言論。我很好奇這位法官是怎麼當上法官的?人間所謂的臺灣法官,男的是貪官,女的是花癡,並非虛傳啊!請問所謂人權律師:你們何以敢冒用上帝的名號?耶穌是這樣教你們的啊?所謂褻瀆,莫過於此!你們藉著利益與虛名就能逃避審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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