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

救個案不如救司法

2009-07-10 中國時報 觀念平台
林峯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日前,參加由公共電視台所籌拍的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第三集的首映會,這是一部以眾所囑目的蘇建和案為主題所製作的紀錄片。看完影片之後,除了對片中所顯示的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死囚被釋放以後的日常生活片段感到好奇以外,大家似乎都不約而同關注同一個話題,那就是蘇案為何還沒結束?這個司法究竟要如何處置這三個已經不再年輕的被告,會不會再拍攝第四集?

蘇案發生在十八年前的一九九一年,三位被告在一九九五年判決死刑確定,由於全案充斥著傳統司法的諸多顯著弊病,例如刑求、違法搜索、無限期羈押、不依證據認定事實等問題,引起國內外人權及司改團體的高度重視,全面性地在社會各界發起救援行動,終於促成官方的善意回應,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拒絕簽下死刑執行令,總算將三條人命暫時留住,避免發生無從彌補的遺憾。

二○○三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透過再審程序判決三人無罪,救援團體總算能鬆一口氣,三人也離開羈押將近十二年的看守所重獲自由。也因為這個個案,震動台灣社會,進而引領了刑事訴訟法的一連串改革,讓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修正成為司法改革的領頭羊。雖說司法改革有賴於各方的努力,及為數甚多司法受害者的血淚堆疊,但大家都不可否認蘇案確實一再為改革增添柴火,並在關鍵時刻補上臨門一腳。

只是,原本大家以為既然高等法院已判決三人無罪,刑事訴訟法又已大幅修正,三人判決無罪確定指日可待。無奈的是,答案正好相反,再次回到高等法院更審的蘇案,竟又在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再度判決三人死刑,完全回歸原點。廣受海內外囑目的蘇案尚且得到這樣的對待,一般案件會有什麼樣的結果也就不難預測,這也是為什麼最近仍存在《流浪法庭三十年》一書中,所描述的一銀中山分行押匯案可以耗費近三十年的光陰,才讓三個老人無罪判決確定,但聲請冤獄賠償仍遭拒絕;陸正案的被告邱和順已在看守所被羈押超過二十年,成為我國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高等法院在今年四月十三日做成更十審的判決,雖已證明共同被告有人被刑求,但依舊可以判決死刑,重點是全案仍未結束,也許還有更十一審或更多。

十八年前,我們集合眾人之力,動員搶救蘇建和等三死囚,他們的命是留下了,也有了自由身,但至今為止,司法還沒放過他們。蘇案如此,上述的兩個名案,還有千千萬萬個在司法體系中打滾的個案何獨不然?

馬總統在就職周年記者會中說下一階段要從事司改,相信也是因為他身歷其境所致,制度殺人何其可怕,與其我們不斷搶救個案,不如先搶救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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